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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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