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2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2〕84号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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