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2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2〕84号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