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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国办函〔2000〕81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放开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限制的请示》(体竞字〔2000〕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
二、申请和举办全国运动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申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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