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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8-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股份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199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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