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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