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局 人事部 等文号:
颁布日期:1993-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人事部、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队伍素质,调动工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参考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试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意见》,我们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技术工人中试行。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人队伍素质,调动工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参考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试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意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技术工人,凡持有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技术等级补贴。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定后,亦可享受相应的技术等级补贴。

二、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干部,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

三、被聘为技师的工人享受技师津贴,不再享受工人技术等级补贴。

第三条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一、八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

|技术等级|三|四|五|六|七|八|

|————–|——|——|——|——|——|——|

|补贴标准(元)|6|9|12|15|18|22|

-—————————————————————–

二、三级制(初、中、高)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

|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

|补贴标准(元)|6|9|12|15|18|22|

-—————————————————————————

三、非八级制、非三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一)中餐烹调厨师

-———————————————————————————————

|技术等级|五|四|三|二|一|特三|特二|特一|

|————–|——|——|——–|——–|——–|——–|——–|——–|

|补贴标准(元)|6|9|12|15|18|22|24|27|

-———————————————————————————————

(二)西餐烹调厨师;中、西面点师

-———————————————————————————–

|技术等级|五|四|三|二|一|特二|特一|

|————–|——|——|——–|——–|——–|——–|——–|

|补贴标准(元)|6|9|12|15|18|22|24|

-———————————————————————————–

(三)餐厅服务师、客房服务师

-—————————————————————

|技术等级|三|二|一|特二|特一|

|————–|——|——|——–|——–|——–|

|补贴标准(元)|6|9|12|18|22|

-—————————————————————

(四)理发员

-————————————————————————-

|技术等级|四|三|二|一|特二|特一|

|————–|——|——|——–|——–|——–|——–|

|补贴标准(元)|6|9|15|18|22|24|

-————————————————————————-

未涉及到的工种的技术等级补贴标准,可参照三级制或八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由各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原则:

一、工人技术等级补贴,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依据本办法和授予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具体核定。

二、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减发或停发其技术等级补贴。

三、凡实行三级制(初、中、高)的中、高级工按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办法是:中级工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的补贴9元;满15年以上的补贴12元;满20年以上的补贴15元。高级工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补贴18元;满25年以上的补贴22元。

四、实行技术等级补贴的工人,调到非技术工种岗位后,从调动的下月起不再执行技术等级补贴。

五、工人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变化的,可按原技术等级补贴标准执行;工种变化的,按重新考核后确定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六、工人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不同工种之间调动的,在尚未按新工种考核确定技术等级前,原技术等级补贴暂予保留。

七、调离本工种岗位不满一年,重新回到原工种岗位工作者,经单位审批后,可执行原技术等级补贴;调离本工种岗位满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其技术等级并确定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第五条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渠道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附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1993年7月1日起试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