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5〕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新建长白山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政文〔2004〕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旅游机场,场址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河镇东南直线距离10.6公里处。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设计机型为B737系列飞机,跑道长26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5年旅客吞吐量54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8000平方米,航管楼面积800平方米,站坪面积5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通信、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8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10000万元,其余由吉林省自筹解决。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要制定必要措施,切实做好该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并严防灾害发生。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