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删除第九条。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