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办保函〔2013〕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试行。请你局按要求组织好本省(区、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初审、报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30514101.doc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编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xxx(工程对象名称)xxx(保护工程类型)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2.项目概况………………………………………………………………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5.项目实施计划…………………………………………………………………………

6.经费估算…………………………………………………………………………………

7.附件…………………………………………………………………………………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公布批次

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县(市)镇(乡、街道)村

使用管理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沿革

保护规划编制情况□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公布时间:

□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批准时间:

□正在编制预计完成时间:

□尚未开始编制预计启动编制时间:

2.项目概况

工程对象名称

保护工程类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建工程□安防工程

□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其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内容

项目是否列入文物保护规划□是□否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基础工作描述

保障条件

5.项目实施计划

6.经费估算(万元)

经费类别工作内容及估算经费合计

前期经费概算

工程经费估算

工程总估算

其中拟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拟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前期经费

万元

拟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前期经费

万元

7.附件

7.1图纸

7.2现状照片

7.3相关试验、监测报告等

7.4保护规划公布文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等

7.5其他相关材料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壁画、彩塑等相关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建工程。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属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立项报告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由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程内容、必要性、可行性、经费估算等申报内容进行科学评估,经初审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报。

3.立项报告填写

3.1编号

立项报告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编号由年度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和立项报告流水号组成(见对照表)。作为附属文物的壁画、彩塑的类别代码按其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代码归类。如古建筑中的壁画、彩塑类别代码为3。

示例:

文物保护工程名称: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修缮工程

编号:2013-14-3-001

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对照表

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

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

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

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

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

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

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

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

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

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对照表

1古文化遗址2古墓葬

3古建筑4石窟寺及石刻

5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6其他

3.2立项报告名称

封面所填立项报告名称中应明确工程对象名称和保护工程类型。

工程对象名称应明确到拟实施项目的具体单元(如单体建筑、一组建筑群、一组院落等)。

保护工程类型包括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建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和其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如故宫太和殿修缮工程立项报告。

3.3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3.3.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

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批次。

3.3.2所在地

是指申报文物保护工程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填写。

3.3.3使用管理单位

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

3.3.4上级主管部门

是指使用管理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

3.3.5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是指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整体介绍,包括文物构成、地上文物分布、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等。

3.3.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沿革

简要说明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次维修情况、考古发掘情况等,其中应重点说明此次工程对象近年来所开展的保护工程内容、效果、经费投入情况等。三防工程应说明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情况及现状。

3.3.7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根据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对应栏中打√,并注明相应时间。

3.4项目概况

3.4.1工程对象名称和保护工程类型

应与封面立项报告名称保持一致。

3.4.2项目内容

包括拟开展的前期工作、工程内容、范围、规模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等。三防工程应注明防护的主要部位、拟选用的主要技术和主要设备及预期效果等。

3.5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重点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性,包括问题类型、特点、位置、面积、残损程度、危害性、影响因素等。三防工程应重点说明安全风险的类型、影响因素、特点,风险部位位置、面积、现有危害,设防紧迫程度等。

3.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3.6.1基础工作描述

重点描述立项保护对象已有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测绘、勘察、考古、试验、监测、研究、保护等各项工作及成果清单。

3.6.2保障条件

地方政府对申请立项的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机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管理运行条件等。

3.7项目实施计划

包括前期工作安排、设计工作安排及保护工程实施工期估算等。

3.8经费估算

包括前期经费概算、工程经费估算等。前期经费概算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重点作详细测算和列支,包括地形测绘、地质勘察、本体测绘、病害调查与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材料检测分析试验、本体修复加固试验、方案设计等。工程经费估算应根据工程内容和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列支。

3.9附件

3.9.1图纸

包括总平面图和工程对象平面图。石窟寺需附总立面图。

总平面图应标注本次申请立项的工程对象的位置、区域及历年已完成的保护工程区域、位置、内容及完成时间。三防工程还应注明现有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情况等。

工程对象平面图应标注现状及规模。

3.9.2照片

包括整体风貌照片、工程对象照片和病害照片。

整体风貌照片应能反映工程对象与周边文物及环境的关系。

工程对象照片应能反映保护(防护)对象的基本状况、价值和安全风险。

病害照片应能详细反映保护(防护)对象的问题、病害类型、破坏形式、损伤程度等。

所有照片应标注名称、拍摄时间、拍摄方位,并配以简要说明。

3.9.3大型和重要工程应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作为附件,以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0表格可根据填报内容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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