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颁布单位:中国文物学会 中国博物馆协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2012年7月4日修订)

为加强文物、博物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制定本准则。

一、忠诚文物事业。以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

二、严格依法履责。坚决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追求科学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四、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五、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纪守法,践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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