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文号:税委会〔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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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1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103054110烟熏三文鱼140
216010020肠衣香肠150
319023090其他面食150
419049000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300
531021000尿素50(配额内税率为4)0
671042090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00
771049012其他工业用蓝宝石6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119030000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15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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