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文号:税委会〔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12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7/09/content_2179359.htm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103054110烟熏三文鱼140

216010020肠衣香肠150

319023090其他面食150

419049000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300

531021000尿素50(配额内税率为4)0

671042090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00

771049012其他工业用蓝宝石6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2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简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119030000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15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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