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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 文号:建质技函[2012]6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
建质技函[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关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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