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文号:税委会[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1]1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6/P020110624603181466328.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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