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印发《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厅(委、局),中科院各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废物资源化科技创新,支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业部、中国科学院等联合制定了《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pdf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4785067.files/n14784429.pdf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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