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文号:皖交规划〔2012〕270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

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有利于提高桥梁使用年限,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为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出行条件。为做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的建后管理养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农村实际的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理养护机制,保障桥梁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强化并落实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中的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安排来满足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的资金需求。

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国家及省级资金对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的投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地方管理、养护农村公路桥梁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

巩固成果。一是着力加强管理养护,建立更加有效的农村公路桥梁管养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养护资金“三个到位”,实现“有桥必养”。二是转变观念,把加强管养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坚持农村公路桥梁全周期、大养护的科学理念,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延长桥梁使用寿命。三是加强路政管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保护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成果。

完善设施。加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除桥面污泥、积雪、积冰、杂物,及时疏通泄水孔,增强桥梁抗灾能力,提高农村公路整体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二、管护范围

“十二五”期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三、管护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制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职责,监督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养护工作。

五、管护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做到桥面平整、清洁,桥面排水系统畅通,护栏、人行道块件保持完好状态;伸缩缝伸缩自由,支座各部完整、清洁,交通标志齐全、醒目,桥头顺适;墩台表面整洁,基础附近河床稳定;锥坡保持完整;保证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管护资金来源

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的建后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转移支付交通资金等。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桥面清洁,桥面排水系统畅通,交通标志齐全、醒目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桥梁病害处治工程等工作。

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设区的市财政预算补助、中央转移支付交通资金等。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桥梁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养护工程资金来源于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设区的市财政预算补助和县财政预算资金等。除上级补助外,其他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管护方式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养护数据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桥梁养护工程建设申请,统筹编制年度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承担危桥改造民生工程的建后管理养护工作。对桥梁出现的早期病害,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现场情况,筹措资金进行及时修复或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桥梁的养护工程建设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桥梁的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桥梁产权的保护。对挖掘、占用、车辆超限运输等侵害桥梁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沿线农民也可依据乡规民约,采取适当措施,对桥梁予以保护。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桥梁的需要,在桥梁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八、管护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日常上路巡查时,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险情或隐患,要及时采取警戒措施,设置相应警示信号,消除险情隐患。要及时发现并制止有损毁桥梁设施,破坏侵占桥梁行为的情况。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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