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工信计资[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计资[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统称资质)的审批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分两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0年5月17日;

2、第二批:2010年9月29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评审机构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部资质办提交通过评审并已出具评审报告的企业名单,同时在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企业情况简表》和《部临时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申报单位简表》电子版。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专家评审会不予受理。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分四批接收资质申报材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安排如下:

1、第一批:2010年3月22日;

2、第二批:2010年6月21日;

3、第三批:2010年9月19日;

4、第四批:2010年12月20日。

申报企业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的,上述截止日期为资质申请受理日期。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审批,并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审批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组织的当次备案会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2010年申报资质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07年、2008年和2009三年的相关数据。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资质申报表4份,资质申报表电子版1份;

2、资质申报附件材料1份;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1份;

4、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

四、请各申报企业参照上述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的具体时间参见附表。

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切实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请相关评审机构做好资质评审工作。

附件:2010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2970611.files/n12970251.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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