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备案的函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9-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备案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的规定和要求,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审查,同意随文附件所列各单位资质备案。特此函告。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备案单位名单.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505629/n11506501/n11966984/n11967435/n11967525/n12532572.files/n12532571.doc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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