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5年4月下旬,在重庆市召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总结推广重庆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处长;重庆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由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4月24日,会期一天。4月23日报到。
(二)地点:重庆市雾都宾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电话:023-8811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吕兵,010-64463494、64463983、64464005〈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重庆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宋丽君、程波,023-67509315、67510195〈传真〉,13896122805、15825983681)。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