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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优化调整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局部线路方案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优化调整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局部线路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基础[2014]2527号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3号线一期工程、4号线项目优化调整的请示》(甬发改交通[2014]364号)和《关于报送<宁波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3号线一期、4号线工程线、站位调整方案咨询论证报告>的函》(甬发改交通[2014]479号)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改善工程实施条件,同意在保持建设规划确定的线路功能定位、总体走向和建设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和4号线局部线路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3号线一期工程锦寓路站至儿童乐园站段线路走向调整为沿前塘河,同时优化麦德龙站站位,增设永达路站。4号线东钱湖段起点站调整为东钱湖站,线路沿首南路敷设,车站数量不变。
三、请你委按规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我委。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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