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4]53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3]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广州港出海航道条件,提高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适应船舶密度不断增长和运输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意实施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广州港出海航道的基础上,按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与15万吨级集装箱船(减载)双向通航标准进行拓宽,航道有效宽度为388米。下阶段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深化具体建设标准论证。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4400万元,主要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具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和落实。

四、请据此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待条件具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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