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4]3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省,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你省作为规划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统筹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二、加大工程实施力度。工程实施要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将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的趋势。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确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考核评价机制。

附件:《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04/W02014041156869868698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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