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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4]2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的有关要求,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2/W020150204327302085897.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国家标准委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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