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

http://www.soa.gov.cn/bmzz/jgbmzz2/sthjbhs/201511/t20151102_48737.html

电话:010-68047676传真:010-68042807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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