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

电话:010-68048023传真:010-68047676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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