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家海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3年6月25日至7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

电话:010-68048023传真:010-68042807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邮编:100860)

国家海洋局

2013年6月21日

黄骅港(煤炭港区)四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http://www.soa.gov.cn/zwgk/gsgg/201306/P020130625586925756277.doc

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zip

http://www.soa.gov.cn/zwgk/gsgg/201306/P020130625586925806828.zip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