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大检查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133号
颁布日期:2015-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133号

关于印发《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大检查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各核电厂和研究堆营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我局于2015年8月至10月对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开展了核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要求。

现将综合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单位,请你单位针对综合检查报告中所述问题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改进要求,确保核电厂和研究堆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附件: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大检查综合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12/t20151209_318710.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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