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38号
颁布日期:2015-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38号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的请示》(皖电二核电〔2013〕18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A(15)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A(15)01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11/t20151120_317422.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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