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修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29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29号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修改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30号)及《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130)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技术规格书修改申请项中,除8项修改外,其余关于《运行技术规范》(版次D)的44项、《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E)的91项及《化学和放射性技术规范》(版次E)的20项修改申请是可接受的,现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修改项为:《运行技术规范》(版次D)修改列表中序号为5、17、27、36、39、41项对六种模式下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DVN)的相关条款的变更;《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E)修改列表中序号为12项对辅助给水系统(ASG)汽轮机超速保护定期试验周期的变更;《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版次E)修改列表中序号为22项对DVN系统碘房间负压验收准则的变更。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修改清单,实施技术规格书的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报我局备案。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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