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第十三次大修使用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进行堆芯冷却监测系统改进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97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97号

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第十三次大修使用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设备进行堆芯冷却监测系统改进的复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在第十三次大修中使用广利核公司生产的设备实施堆芯冷却监测系统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15〕3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岭澳核电厂1号机组第十三次大修使用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堆芯冷却监测系统机柜实施系统改进。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改造后的堆芯监测系统的运行监督,在设备投运前督促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补充完成实现阶段软件验证和确认工作,并按照承诺在机组第十四次换料大修期间更换所有受电容及焊锡膏存储期过期问题影响的部件。

三、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应针对电容及焊锡膏存储期过期问题对其他在制及已交货设备开展全面排查,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原材料采购和制造过程控制,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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