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二号机组增加工程师站及配套设施修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04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04号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一、二号机组增加工程师站及配套设施修改的通知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1、2号机组新增1E级DCS工程师站及配套设施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26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修改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新增1E级DCS工程师站及配套设施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1、2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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