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环评复核报告的复函
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环评复核报告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文号:国核安函201594号 ---|---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核安函201594号 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
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环评复核报告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文号:国核安函[201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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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核安函[2015]94号
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环评复核报告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的函》(苏核发〔2015〕219号)和《关于报审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环境影响复核报告(选址阶段)的函》(苏核发〔2015〕220号)收悉。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的田湾核电站内。2010年我局分别以《江苏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发〔2010〕56号)和《关于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10〕132号)就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厂址选择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和批复。福岛核事故后,你公司对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实施了若干项技术改进,并对厂址安分和厂址环评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复核。
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厂址安分复核报告和厂址环评复核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改进后的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厂址适宜性和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同意按照复核报告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路线、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国核安全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厂址审评中的各项承诺,确保核电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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