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和换发2014年第五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和换发2014年第五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16号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卢凯超等159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1);认为夏中朝等253人满足换发执照条件,批准换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2)。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批准颁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2/W020150202504988643582.pdf

2.批准换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2/W020150202504988728711.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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