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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颁发和换发2014年第五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颁发和换发2014年第五批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16号
国家能源局: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卢凯超等159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1);认为夏中朝等253人满足换发执照条件,批准换发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2)。
请相关核设施营运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批准颁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2/W020150202504988643582.pdf
2.批准换发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2/W020150202504988728711.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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