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注销中核(北京)核仪器厂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注销中核(北京)核仪器厂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转入及延续的请示》(中核控制办发〔2013〕3号)和中核(北京)核仪器厂《关于转移、注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核仪厂发〔2013〕4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18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7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同时注销中核(北京)核仪器厂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09号、国核安证字Z(09)14号)和原北京中核东方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3)03号、国核安证字Z(13)09号),相关单位不得再从事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正在开展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及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活动范围申请等工作由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18号)

http://www.zhb.gov.cn/gkml/hbb/haq/201410/W020141023502087036583.pdf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7号)

http://www.zhb.gov.cn/gkml/hbb/haq/201410/W020141023502087108788.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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