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73号
颁布日期:2016-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73号

关于批准延续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国核沪院〔2015〕118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院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院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院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08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你院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08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604/W020160406538498791486.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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