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湾核电站核级设备和管道在役检查验收准则和寿命评价程序应用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99号
颁布日期:2015-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5]99号

关于田湾核电站核级设备和管道在役检查验收准则和寿命评价程序应用的复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田湾核电站核级设备和管道在役检查验收准则和寿命评价程序的函》(苏核发〔2015〕7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同意该程序应用于田湾核电站一回路主设备在役检查(不包括役前检查)所发现缺陷的验收与评价。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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