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林函场字〔2012〕16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
林函场字〔2012〕16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湘政函〔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与你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由我局副局长张建龙同志任组委会主任。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2012年8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