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林科发〔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复函

林科发〔2012〕34号

中国林科院:

《中国林科院关于报送〈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的函》(科技函〔2011〕9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依托你院资源昆虫研究所建立“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色森林资源具有可持续开发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并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性。建立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提升我国特色森林资源培育与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带动我国特色森林资源深度开发及产业进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你院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建“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该工程中心的监督管理,使其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三、“国家林业局特色森林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加强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切实发挥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为支撑我国特色森林资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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