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办科字〔2010〕182号 ---|--- 颁布日期:2010-12-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办科字〔201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办科字〔201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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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办科字〔201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开展换届工作。按照换届工作程序,现征集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各有关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推荐本单位从事花卉工作的技术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人选要求
(一)从事花卉领域生产、应用、检测、科研、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技术人员;
(二)热爱花卉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外语水平。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公函;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照,彩色二寸)一式三份,登记表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相关材料请于2011年1月15日前寄达中国花卉协会(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中国花卉协会
邮编:100714
联系人:宿有民
电话:010-84238521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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