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加强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我局拟对《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该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见附件)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李启岭王琼

电话:010-84239100

传真:010-842388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818/content-797935.html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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