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号:办场字[2009]102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场字[2009]102号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加强对油茶种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并定于7月中旬组成检查组,赴部分油茶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开展种苗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地对油茶良种及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生产良种、使用良种、努力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通过规范油茶良种培育、生产、经营秩序,确实做到“四定三清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油茶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油茶种苗市场,提高油茶种苗质量,为促进油茶产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三)《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五)《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油茶种苗发展和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林场发[2008]213号)

(六)《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油茶良种种苗生产的紧急通知》(林场发[2009]103号)

(七)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一是各省林业厅(局)确认的油茶定点采穗圃、定点育苗基地;二是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但也在从事油茶种苗生产的非定点采穗圃和育苗点;三是去冬今春油茶造林重点县的新造油茶林地。

(二)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有关要求的情况。

2、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督管理采取的措施,采穗圃、育苗点确认情况;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油茶采穗圃、育苗点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

3、2009年夏季油茶种苗嫁接生产情况,嫁接穗条来源情况;

4、油茶良种选育情况,各省油茶良种选育、引种、培育情况,包括种植面积、种植区域。

5、定点采穗圃、育苗点和造林单位档案建立情况,按照“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销售去向清楚”的要求,开展油茶种苗生产和造林情况。

6、油茶良种穗条嫁接、育苗圃地管理等种苗繁殖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7、非定点采穗圃和育苗点“两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以及穗条来源、苗木生产、苗木销售去向和标签使用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时间:2009年7月中旬到8月初。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地点

此次检查,由国家林业局油茶办牵头组织,局造林司、计资司、科技司、场圃总站以及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检验中心等单位派员参加,每个组3人,由1名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详细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地点:浙江、安徽

第二组检查地点:福建、江西

第三组检查地点:湖北、重庆

第四组检查地点:湖南、广东

第五组检查地点:广西、云南

(三)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档案、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听取所到省油茶发展情况汇报,再随机检查该省30%以上现有采穗圃和育苗点,检查时间10天左右。检查结束后1周内提交检查报告。

五、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协助和配合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成效。

(二)为配合好全国油茶种苗质量检查,各地要提前做好本地区油茶种苗生产管理自查工作,填写调查表(见附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

(三)未列入此次检查组检查的省份,请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局场圃总站。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周景莉

电话/传真:010-8423881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油茶穗条质量调查表

2.油茶苗木质量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场圃总站)

下载:附件.doc

http://www.forestry.gov.cn/data/2009/uploadfile/2009-07-03-51617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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