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承担森林资源监测相关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承担森林资源监测相关业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资字〔2012〕229号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西南生态监测评估中心的批复》(办人字〔2012〕16号),我局依托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昆明院”)成立了西南生态监测评估中心。为切实发挥昆明院在森林资源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简称“中南院”)监测区中划出云南省,从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简称“西北院”)监测区中划出四川省,作为西南生态监测评估中心目前的监测区域。

二、从2013年起,除开展正常的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外,昆明院开始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任务,监测区为云南、四川2省,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森林资源调查、各项核查检查、林地落界、森林资源增长考核评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实施效果评价、林业数表编制,以及其他相关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昆明院承担的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由我局资源司负责管理。

三、中南院、西北院要分别与昆明院做好云南、四川2省森林资源监测工作的交接,并对昆明院在2省开展工作予以支持和帮助。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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