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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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
办天字〔201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保生态、重民生的工作要求,2012年4月17日至8月31日,我局在各省完成县(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自查、省级复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的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山西、湖北、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3个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核查内容包括森林管护、职工转岗就业、政社性补助、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木材停伐减产、中央预算内和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管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金)兑现、工程管理能力建设情况等9项。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和存在问题
(一)森林管护情况
1.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1)管护面积签约率。按照县(局)级实施方案,抽查乡镇(林场)应管护森林面积48725143亩,实际签约管护面积47881196亩,签约率为98.3%。山西、吉林、湖北等18个省管护面积签约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龙江森工集团88.9%、甘肃83.4%。
少数地方管护面积未落实的原因是:龙江森工集团少数企业和甘肃部分林场未将管护面积落实到人,其中:龙江森工集团所属郎乡林业局胜利经营所虽委托给专业管护队管护,但未将管护面积签约到人,使该局管护面积签约率只有72.8%;甘肃文县二期方案确定洋汤河林场和岷堡沟林场应管护面积817698亩,因管理缺位、工作疏漏等原因,均未将管护面积签约到人。
(2)管护人员落实率。抽查国有林、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人员2564人,核实2489人,管护人员核实率为97.1%。山西、吉林、湖北等17个省的管护人员落实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四川95.3%、甘肃88.1%、龙江森工集团68.3%。
少数管护人员没有核实的原因是:四川若尔盖县包座乡和巴西乡的行政村没有与20名负责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的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致使该县核实率仅为60%。甘肃文县洋汤河林场未与29名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该县核实率为零。龙江森工集团苇河林业局有10名、郎乡林业局有16名专业管护人员未与林场签订管护合同。
(3)巡山记录。在抽查的2564名管护人员中,国有林管护人员为1504人,占58.7%;林农581人,占22.6%;其他人员479人,占18.7%。有巡山记录的管护人员为2333人,占抽查人员的91.0%。达到国家要求巡山护林天数22天以上的有2128人,占91.2%;未达到国家要求巡护天数的205人,其中:巡护天数在10—21天的有105人,占4.5%,巡护天数在10天以下的100人,占4.3%。
2.管护设施建设情况
(1)管护房舍。大部分国有林场(经营所)建有管护站,少数国有林场未建管护站,如:四川盐边县营林队因未建管护站致使管护人员居无定所,有的管护员借住农户家,有的管护员甚至将管护任务转包给当地农民。
(2)标志牌。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在道路沿线和重要地段设置有固定的天保工程宣传牌、管护区责任人标志牌和森林防火警示牌。但也有少数林场对管护标牌建设不重视,有的没有在显著位置或重要路口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有的采用木板、帆布等易损材料制作临时标志牌,有的标志牌已经破损严重、字迹模糊,起不到政策宣传和执法警示的作用。
(3)交通工具。多数国有林场(经营所)配有森林防火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能基本满足管护人员的工作需要,但也有个别林场(营林队)没有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4)通信设备。在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场都配备有固定电话、对讲机、电台等通讯设备,下设的管护站配备有对讲机、手机,对护林巡查中发现的情况能及时报告和快速反应处理。在长江、黄河流域的集体林区,管护人员主要使用手机联系,也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管护效果
(1)盗伐林木。在踏查布设的样带内,四川普威林业局国有林管护责任区发现有一株2011年砍伐的地径为12厘米的云杉伐根,管护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松潘林业局国有林管护区内发现有两株分别为2009年、2012年砍伐的云杉伐根,地径各为24厘米、28厘米。
(2)森林火灾。在踏查布设的样带内,均未发现2011年的森林火灾情况。但在个别地方样带外发现有火灾区,均为往年或2012年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人畜破坏。在湖北远安县大堰林场公益林区一马尾松林样带内,发现有9株马尾松因违规采脂致使树叶发黄,个别树木濒临死亡。在四川盐边县的国有公益林管护区样带内,发现有违规采脂情况,致使8株油松树皮受损,受害蓄积约1立方米。
4.综合评价
按照森林管护评价标准,山西、吉林、湖北等18个省的管护等级评定为好,龙江森工集团和西藏的管护等级评定为一般。
(二)职工转岗就业情况
1.核实情况
抽查单位上报转岗就业职工38848人,抽查2279人,核实2264人,核实率99.3%。山西、吉林、湖北等19个省核实率为100%,仅甘肃为92.1%。
甘肃文县洋汤河林场的15名职工没有核实,主要原因是该林场职工工资较低,许多职工需要外出打工弥补家用,为此林场规定只要职工愿意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0元,便可外出打工不上班。本次抽查的29名管护人员中有15人外出没有上班,未履行管护职责。
2.转岗就业岗位分析
抽查单位上报转岗就业职工38848人,其中:公益林建设350人,占0.9%;森林管护15652人,占40.3%;中幼林抚育5860人,占15.1%;森林改造培育640人,占1.6%;其他岗位16346人,占42.1%。从就业岗位人数比例看,森林改造培育岗位就业的职工偏少,主要原因是受中央投资未足额下拨到位的影响,安排的固定职工少。
(三)政社性职工情况
抽查单位上报政社性职工8578人,抽查1609人,核实1586人,核实率98.6%。
甘肃舟曲林业局的23名职工没有核实,其中:18名教育人员为幼教职工,不属于天保工程政策规定的教育职工;1名医疗人员和4名环卫人员没有上班,未领取工资。
(四)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情况。抽查单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52219人,实际参保48113人,参保率92.1%。与上年比较,参保率降低7.3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7个省参保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贵州99.5%、陕西97.8%、内蒙古森工集团60.1%。
(2)缴费情况。抽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18253.8万元,实际缴费18231.8万元,缴费率99.9%,欠费22.0万元。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1.6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9个省的缴费率为100%,仅甘肃为96.4%。
2.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情况。抽查单位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57004人,实际参保53193人,参保率93.3%。与上年比较,参保率降低6.4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6个省参保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贵州99.3%、陕西99.0%、甘肃88.7%、内蒙古森工集团65.0%。
(2)缴费情况。抽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8143.1万元,实际缴纳8142.6万元,缴费率99.99%,欠费0.5万元。与上年比较,缴费率基本持平。山西、吉林、湖北等19个省缴费率为100%,仅陕西为99.7%。
3.失业保险
(1)参保情况。抽查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5482人,实际参保50462人,参保率91.0%。与上年比较,参保率降低6.5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5个省的参保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甘肃96.7%、四川89.5%、陕西85.0%、内蒙古森工集团59.1%、贵州45.5%。
(2)缴费情况。抽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1744.6万元,实际缴纳1742.7万元,缴费率99.9%,欠费1.9万元。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9.1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9个省缴费率为100%,仅新疆为85.0%。
4.工伤保险
(1)参保情况。抽查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职工55546人,实际参保50622人,参保率91.1%。与上年比较,参保率降低6.3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5个省参保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陕西91.8%、甘肃82.0%、内蒙古森工集团59.1%、贵州54.5%、西藏为零。
(2)缴费情况。抽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1123.5万元,实际缴纳1122.6万元,缴费率99.9%,欠费0.8万元。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持平。山西、吉林、湖北等17个省缴费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贵州96.9%、新疆91.2%。
5.生育保险
(1)参保情况。抽查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职工55651人,实际参保48273人,参保率86.7%。与上年比较,参保率下降10.6个百分点。河南、吉林、云南等12个省参保率为100%,低于100%的省依次是:陕西98.0%、四川84.3%、湖北83.2%、贵州75.8%、内蒙古森工集团59.1%、山西24.2%、甘肃9.1%、重庆为零。
(2)缴费情况。抽查单位应缴纳保险费492.2万元,实际缴纳491.7万元,缴费率99.9%,欠费0.5万元。与上年比较,缴费率提高5.3个百分点。河南、吉林、云南等19个省的缴费率为100%,仅新疆为91.5%。
职工五项社会保险未全员参保的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因在册不在岗职工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如内蒙古森工集团、陕西宝鸡市辛家山林业局、贵州务川县、四川泸县苗圃等。二是部分地方未开展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或有关部门文件没有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等,如贵州沿河县、务川县、六枝特区、江口县凯马林场,陕西蓝田县,四川青川县、古蔺县,西藏昌都地区,重庆壁山县、城口县、巫山县,甘肃武都区、文县、白水江保护局、舟曲林业局,山西吉县、石楼县、黑茶山林业局,湖北远安县等。三是有的单位对工伤、生育等个别险种不重视或职工不愿意参保,如甘肃白水江保护局、文县、武都区。四是有些地方因为职工个人欠费、企业困难、中央保险补助资金不足等。
保险费欠费的原因:一是有的单位从天保工程一期开始就有拖欠保费的情况,只能逐步补缴。二是近几年地方工资增长快,中央保险补助费出现缺口。三是有的地方社保部门某些办事程序未理顺。四是职工个人存在欠费情况。
(五)木材生产情况
1.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抽查单位木材生产计划为2630031.4立方米,实际生产木材1376866.4立方米,占计划的52.4%。其中,河南、吉林、四川等14个省的抽查单位木材产量均控制在计划内,海南、新疆、新疆兵团、西藏、甘肃、宁夏6个省的抽查单位没有木材生产计划。
2.分区域计划执行情况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占木材生产计划的86.6%,长江上游地区商品材采伐量占计划的34.8%,黄河上中游地区商品材采伐量占计划的48.4%,均控制在国家木材生产计划或森林采伐限额内。
(六)资金计划下达和到位情况
1.各省下达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计划
(1)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20000万元,其中:人工造林资金56200万元,飞播造林13200万元,封山育林40600万元,森林改造培育10000万元。汇总各省提交的文件,均严格按照中央投资用途,及时足额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1933640万元,各省财政部门实际下达资金1862020.7万元,占计划的96.3%。其中:森林管护费599058.9万元,占计划的98.6%;政社性支出补助369492.5万元,占计划的94.8%;社会保险补助费410000.6万元,占计划的99.7%;森林抚育补助费278038.6万元,占计划的88.1%;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205430.1万元,占计划的97.9%。
某些省财政资金计划没有如数下达的原因:一是各省根据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管理办法,预留了一定比例资金,如:森林抚育任务预留了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中央补偿金中的公共管护支出费用,各省按照每亩0.25元的标准预留,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列支,故没有下达。二是有的省没有将中央资金直接下达给林业部门,如四川省将已移交地方的森林公安补助经费直接拨到省公安部门,由省公安部门统一安排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于岭南八局社会职能移交的1亿元改革奖励资金没有下达。三是有的省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如云南省少下拨14548.3万元,包括社会保险、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公益事业、森工企业移交地方的教育、医疗卫生单位的延续补助资金和改革奖励资金。四是个别省因财政体制改革出现富余资金,如青海把天保工程区的国有林场全部纳入财政供养,职工可以免缴社保费用等支出,由此富余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等资金6958.8万元,省里计划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天保工程区重点区域的公益林造林。
(3)省级财政资金计划。根据各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12个省集体地方公益林面积为36509.7万亩。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天保工程二期国家级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亩7元的补偿标准,地方财政应当安排集体地方公益林管护资金255567.9万元。从核查情况看,各省级财政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1元到7.5元不等,共安排集体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49105.5万元,占应安排资金255567.9万元的19.2%。分省安排的地方公益林财政资金落实情况是:四川100%、云南95.2%、重庆62.9%、湖北44.7%、宁夏14.3%、河南3.8%、陕西1.9%(仅对10个试点县补偿);贵州、内蒙古、甘肃、青海省级财政没有落实补偿资金;山西无省级集体公益林,均为市级和县级集体公益林,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安排补偿资金;内蒙古、青海省级方案没有明确补偿标准。
2.抽查县(局)资金到位情况
(1)中央预算内投资。抽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9521万元,实际到位9340万元,到位率98.1%。与上年比较,到位率降低0.7个百分点。山西、吉林、湖北等15个省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为100%,低于100%的依次是:甘肃94.2%、西藏为零。海南、新疆、新疆兵团没有中央预算内资金。
中央预算内资金有181万元没有到位,其中:西藏江达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140万元,自治区发改委已将资金下达到昌都地区,但昌都地区发改委未将资金拨付到江达县;甘肃有41万元没有到位,武都区有35万元滞留在区财政,该区公益林建设采取报账制,由于工程尚未完成验收而未拨付;文县有6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也未到账。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抽查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为172187.1万元,实际到位169792.0万元,到位率98.6%。与上年比较,到位率降低1.4个百分点。18个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率为100%,低于100%的2个省依次是:甘肃93.4%、西藏54.5%。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有2395万元没有到位,其中:西藏江达县有1724.6万元未到位(国有林管护费1124.6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费600万元),资金仍然在自治区财政厅;甘肃有670.4万元未到位,原因是工程没有完成验收,省里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未下拨。
(3)地方财政资金。抽查单位地方财政安排的集体地方公益林管护资金计划6692.8万元,到位6515.4万元,到位率97.3%。7个省的地方资金到位率为100%,低于100%有2个省:重庆98.6%、陕西为零。贵州、内蒙古、青海3个省抽查单位地方财政应安排地方资金,但没有安排。
(七)工程管理能力情况
1.省级工程管理能力
(1)机构建设。各省天保工程领导小组机构健全,有些省还根据天保工程二期任务变化和主要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人员,明确相关领导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天保工程二期的组织机构保障。值得借鉴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原天保工程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20个省级单位天保办共有事业编制249人,实有管理人员209人,其中专职人员140人,年度工作经费1241万元。新疆兵团无专职管理人员。
(2)制度建设。为保证天保工程二期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各省共修订或重新出台新的天保工程管理办法72个、技术规定32个。新疆兵团未制定天保工程二期管理办法。
(3)档案信息管理。省级天保办天保工程档案大部分做到了专人管理,对部分文件实现了信息化管理。19个省天保工程档案信息管理比较完整,只有新疆兵团没有专人管理档案并未按时上报统计信息报告。
2.县(局)级工程管理能力
(1)组织机构。抽查县(局)均成立有县长(局长)任组长、分管县(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工作发生变动的,大部分县(局)能及时调整,避免人员空置。在林业部门设立有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天保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本次抽查的72个县(局)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172人,实际有管理人员377人,其中专职人员253人,共支出工作费用769万元,基本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2)制度建设。抽查单位共计出台228个地方天保工程管理办法、10个技术规定,内容涵盖森林管护、森林抚育、工程核查验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等五个方面。
(3)档案信息管理。抽查单位的天保工程均建立了完整齐全的技术档案和信息报送制度,档案信息完整率为100%。与上年比较,档案信息完整率提高3.3个百分点。
抽查单位在天保办设有天保工程档案专门文件柜,有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有的还实现了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天保工程建设项目中专业性强的,如营造林、中幼林抚育、木材生产(商品材采伐)、人事劳动、计划财务等档案资料,大部分由主管部门分别存档管理。在接受国家级核查中,绝大部分抽查单位能及时全面提供各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管理较为完整。但也有个别单位档案资料存放较为分散、零乱,没有将天保工程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实施范围示意图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上墙明示,工作人员对天保工程政策和管理业务不够熟悉等。
(八)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情况
1.各省上报兑现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2个省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0987.7万亩,补偿基金209877万元。上述12个省有668个县有兑现任务,实际兑现311个县,占46.6%,兑现补偿面积11385.2万亩,补偿资金111005.6万元,占应兑现资金的54.2%。其中:兑现资金量超过50%的省有云南、宁夏、湖北、四川、内蒙古、重庆;低于50%的省有贵州、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没有完成调度情况。
2.抽查县兑现情况
本次抽查的72个县(局)中,有47个县有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补偿面积2832.0万亩,应兑现补偿资金24520.3万元。实际只有11个县将资金兑现到农户,兑现补偿面积740.7万亩,补偿资金5673.1万元,县数兑现率23.4%,资金兑现率为23.1%。
目前已经开展将部分资金兑现给农户的有6个省,资金兑现比例为:内蒙古92.9%、宁夏40.4%、四川40.0%、云南38.6%、贵州26.4%、陕西6.9%。按县数完成兑现的比例是:云南为60%,四川、内蒙古、宁夏为50%,贵州、陕西为16.7%。
二、整改要求
鉴于核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尽快解决天保工程管理机构人员偏少、职责不清、经费不足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真正实现把工作重点转到天保工程建设上来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各级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建设,职能不清的抓紧理顺,人员不足的抓紧调配,经费不足的及早解决。各省林业部门负责天保工程建设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正负起责任,努力完善机构职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二)及时足额落实集体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金,确保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
各省要按照国家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集体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落实集体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已经编入省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并足额安排资金的,要继续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在预算编制上予以保障;已经纳入省级实施方案但没有足额安排资金的,要及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尚未在省级实施方案中明确补偿比例和补偿资金的,要尽快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尽早解决。属于各级地方财政按比例安排的,林业部门要商省级财政部门认真督办。
(三)着力解决森林管护责任不落实、基础设施差、管理缺位等问题,切实把森林管护当作天保工程的第一要务来抓
各地要尽快对管护问题进行梳理,凡是没有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的要尽快补签。要加强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管护效果的监督,要考虑制定统一的管护设施建设标准,加快管护站舍、设施设备等建设,努力改善一线护林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在林区道路沿线、重要醒目地段,设立长期固定的天保工程宣传牌和针对管护责任区的标志牌。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林木管理,防止发生盗伐林木和各种人畜破坏林木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或案件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抓紧解决影响职工全员参保的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健全职工社保体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深入查找职工没有全员参保的原因,要分情况进行认真整改,做到应保尽保。属于在册不在岗职工未参保的问题,要根据劳动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开展清理工作,对于不愿意回企业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用工合同的,该清退的清退;属于地方未开展保险业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与当地社保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因保险补助资金不足而所在单位经济又有困难的,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属于因领导不重视、影响职工参保的,要加强政策学习,提高认识。
(五)简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程序和审批环节,加快补偿金兑现进度,维护林权所有者利益
各地要尽快着手研究出程序简化、方便易行的兑现方法,加快兑现速度。县、乡两级林业部门人力不足、缺乏经费保障等情况的,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人力不足的尽快调配,经费不足的及早安排,林权不清的抓紧认定。同时,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违规违法兑现中央与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情况,确保这项事关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天保工程政策落实、事关广大林农利益的工作稳步推进。
本通报发出后,各地要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梳理,查缺补漏,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于2013年5月底前报我局。
附件:分省201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报告(另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