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号:煤安监司办〔2010〕32号
颁布日期:2010-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快实施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进一步健全矿井通风和瓦斯抽采系统,消除瓦斯隐患,防治瓦斯灾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黑政发〔2010〕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该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目标、推进步骤、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现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学习借鉴黑龙江省的做法,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附件: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9/2010/1201/116116/files_founder_1178422184/43897609.doc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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