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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公示:关于推荐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公示:关于推荐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211号)精神,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推荐云南省民委政策法规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拟推荐辽宁省锦州市民委副处长贾新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处长翚永红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拟推荐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董武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向全国民委系统“五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10-62881166转22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民委系统“五五”普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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