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民族院校及民族研究所(院、中心),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系统掌握新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培养民族问题研究骨干,从而更好地推动民族问题研究、更好地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第五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能力建设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8月6日—15日,6日报到,15日离会。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7—10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进行理论学习,第二阶段(11—14日)赴山东考察城市民族工作。
二、培训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21号),山东省(烟台、威海、青岛)。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和民族院校、省民族研究所(院、中心)、委属有关单位副高(或副处)及以上职称(职务)的民族问题研究骨干。每单位1人。
四、培训内容
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的若干问题,新时期我国的民族关系与民族工作,当代民族宗教热点问题,世界民族问题前沿等。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食宿等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于7月15日前反馈学员报名登记表。
(三)学员报到时需提交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结业时颁发证书。
联系人:张红歧朴永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332,66508315
传真:010-66508332
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http://www.seac.gov.cn/art/2012/6/18/art_144_158345.html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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