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有关民族院校,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民族工作调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有关民族院校,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加评选的民族工作调研报告必须是2011年调研成果。调研报告要求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三、每个单位最多可报送10篇调研报告参加评选。报送单位需正式行文,写明参评调研报告的总数、篇名、调研工作主要执行人(限5人)及报告撰稿人姓名、简历、联系地址和电话。同时,填写《全国民委系统调查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在每篇调研报告前。注意控制篇幅,原则上每篇调研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四、请各单位将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注明“2011年度参评调研报告”字样,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民委研究室一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涉密内容请按保密方式报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21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编:100094

联系人:宋璐璐顾晓明

电话:62881166-230562881166-2307

1352022330713521971357

附件:《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优秀成果申报表》

http://www.seac.gov.cn/art/2011/12/26/art_144_145849.html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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