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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织委员会等四单位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人口办厅〔2012〕1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织委员会等四单位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人口办厅〔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幸福工程组委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中人幸字〔2012〕第01号)转发给你们。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开展十七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促进人口计生和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各地联系实际,把今年的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活动纳入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并积极支持主办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创建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http://www.chinapop.gov.cn/xxgk/tzgg/201203/t20120308_383613.html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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