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查进口药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技术培训需求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号:食药监办函[2012]464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查进口药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技术培训需求的函

食药监办函[2012]464号

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高进口药品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水平,拟于近期在北京对已规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电子监管的进口药品相关企业(机构)进行药品电子监管技术培训。因技术培训需要上机操作,为便于合理分配培训班名额,现请拟参加培训的相关单位填写《进口药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此表发至我局信息办邮箱。培训时间1天,每单位1~2人。培训班免费参加,仅提供中文讲解,食宿差旅费用自理。

联系人:马进

联系电话:010-8833164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进口药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培训需求调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进口药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培训需求调查表

单位名称

机构性质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厂商办事机构或子公司

证书号

是否被指定为进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

○是○否

注册地址

省份

通信地址

参训人员数量

联系人

境内联系电话(手机)

按规定应在2013年底前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通用名:

注:为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具体的培训安排(时间、地点),请认真填写表内信息:“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参训人员联系方式清晰、完整;参训人员应在今后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中协助其办理实施工作具体事务,了解其代理境外制药厂商实施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线情况;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如执行程序、中文录入等。“证书号”请根据机构性质,选填《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或为子公司营业执照。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