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保证生物制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郭秀侠

电话:010-883308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38003.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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