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举办全国体育系统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举办全国体育系统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全国体育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将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在辽宁省沈阳市联合召开第五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表彰活动(与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合并进行)。现就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8月30日至9月2日(8月30日报到,9月2日离会)。

二、参加人员

(一)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代表(每个集体派1名代表);

(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三、活动经费

(一)参加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负担;

(二)参加人员提前或滞后离会,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报到地点及会议代表驻地

辽宁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人民大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1号。

电话:024-86681288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于8月20日前将报名表分别传真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和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报名表可从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sport.gov.cn;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先进集体代表或先进工作者中指定1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表彰活动中的联络事宜;

(三)考虑到先进代表参加十二运会证件信息已提交并由组委会统一制证,原则上按照上次提交证件信息的人员进行报名;

(四)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先进代表,请以省体育局或所在单位名义书面说明情况;

(五)不论驻会与否,请参加人员务必于8月30日17:00前到辽宁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会议接待处报到,并领取会务资料;

(六)表彰活动期间的正式场合,请参加人员着正装(男士,西服领带),运动员代表着运动服装,少数民族代表着少数民族服装;

(七)因全运会期间往来辽宁人员较多,请参加人员提前确定往返车次或航班,并告知会务组,以便做好接送站工作;

(八)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大会参加人员由群体司另文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辽宁省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张文汉,024-23206023,13322477888

刘丽,13898135240

传真:024-2320602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杨晓君,010-87182725(传真),13911982658

林众,010-87182073(传真),1391199726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表彰活动报名表.docx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4063076/n4468792.files/n4470549.docx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表彰活动主要日程.docx

http://www.sport.gov.cn/n16/n1077/n1467/n4063076/n4468792.files/n4470550.docx

人事司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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